创建标准化市场评审,创建放行市场评审,创建星级市场评审,创建星级餐饮服务单位评审,餐饮服务单位改建、新建食堂图纸审核,食品原料供应商合格审核。
⑴在考核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;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;
⑵在考核期间被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计入不良信用的,受到行政处罚、吊销营业执照等。
1.合法资质
市场开办者应办理登记注册,领取营业执照等许可证件,取得合法主体资格;⑵按规定向区(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有关信息。
2.机构与人员
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;⑵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。
3.设施与设备
与有毒、有害场所,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污染源,保持适当的距离;⑵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;⑶配备给排水、供电、通风等设施设备;⑷统一制作并悬挂经营信息公示牌(包括经营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、经营品种、产地信息、相关证照)。
4.管理制度
制定食品安全自查、食用食品检测、准入、退市、召回、销毁、市场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。
5.经营者档案
按要求建立食品销售经营者档案并及时更新,如实记录经营者基本信息、索票索证、销售记录,管理记录,原物料使用台账,监督检查等有关信息。
6.验收查验
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;⑵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。
7.产品检测
配备要求相适应的检验检测环境、检验检测装备,检验人员;⑵按要求进行原料查验,半成品、成品检验,不和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并留存记录,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货商实施退市并发布公告。
8.开展培训
按照要求最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。
9.生产经营场所检查
生产经营场所与生产服务能力相适应;⑵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、无积水、无油渍;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、无灰尘;天花板是否无霉斑、无灰尘;⑶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;⑷设施设备、工用具、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。
10.信息公示
采取信息化等手段,实现销售产品可追溯;⑵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、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。